业务介绍:
业务范围:办理各项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
业务特点:小额分散(单笔最高金额不超1500万元)、快速灵活。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其他自然然人等。
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二年。
业务流程:贷款申请→受理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贷款收回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借款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来源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发票等)等;
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购销合同、装修合同等;
5.个人信用报告;
6.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情况登记表(所在地工商局打印);
7.其他我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
企业借款需提供材料:
1.借款申请书及企业简介;
2.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
3.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和银行信用记录、户口簿、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履历、对外投资情况等;
4.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复印,加盖工商局的核对章)或成立合同、协议;
5.股东投入资金或实物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6.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企业所属地工商局打印,从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信息);
7、企业信用报告;
8.税务登记证和三个月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
9.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报表,主要账户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10、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缴费记录等;
11.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12.企业还款来源证明及证明企业经营情况的材料,包括高效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13.提供房产抵押则需提供价值评估报告、两证;
14.开户许可证;
15.机构信用代码证;
1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拥有所有权则提供房产证;
17.贷款项目涉及环保、消防业务的,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排污许可证等);
18.生产经营系特种行业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9.贷款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0.其他我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
备注:上面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保证担保需提供的材料
一、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1.担保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2.担保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等);
3.个人信用报告;
4.其他我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
二、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1.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和银行信用记录、户口簿、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履历、对外投资情况等;
3.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复印,加盖工商局的核对章)或成立合同、协议;
4.股东投入资金或实物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企业所属地工商局打印,从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信息);
6、企业信用报告;
7.税务登记证和三个月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报表,主要账户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9、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缴费记录等;
10.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利机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11.其他我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
抵(质)押担保需提供的材料
一、自然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1.保证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有价单证等);
4.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其他可以有效证明抵(质)押物价值的材料、财产共有人证明及抵(质)押物保险单;
5.其他我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
二、企业提供抵(质)押担保
1.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和银行信用记录、户口簿、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履历、对外投资情况等;
3.公司章程(到工商局复印,加盖工商局的核对章)或成立合同、协议;
4.股东投入资金或实物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企业所属地工商局打印,从公司成立至今的全部信息);
6、企业信用报告;
7.税务登记证和三个月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报表,主要账户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9、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缴费记录等;
10.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利机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11.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有价单证等);
12.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其他可以有效证明抵(质)押物价值的材料、财产共有人证明及抵(质)押物保险单;
13.土地用途为工业厂房及酒店用途的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政府相关的会议纪要;
14.其他我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