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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有据可依

2013-12-6 12:14: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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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持续发展,已经有据可依。日前,省经贸委制定出台《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评。

  据了解,目前全省58%以上县(市)设有小额贷款公司,共有54家,注册资本金104.8亿元,截至3月31日累计发放贷款302.5亿元,贷款余额105.9亿元。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规范经营意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根据《办法》,获开业批复起满六个月的小额贷款公司,均须参加年度考核评价。考评将重点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合规性经营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和接受外部监督情况五方面进行。

  《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年终综合考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被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暴力收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经司法部门认定属实的;公司成立后抽逃资本金的;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地址、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重要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发现账外经营和账外活动的。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小额、分散”原则下,提高资金使用率,规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将贷款利率上、下限分别定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和0.9倍,并按要求开设公司内部财务账户与信贷业务专用账户,确保交易信息准确、清楚;坚持审慎经营,严防贷款集中度风险,控制不良贷款率;建立良好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贷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执行到位;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业务经营数据和信息,必要时甚至应向社会披露经营情况等信息。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业务经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资本金年周转率达5次(含)以上的,5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及纯农业(种养殖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季末平均比例达40%以上的,业务有创新并实际运用5笔贷款以上、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发放创业贷款并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考评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考评结果将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提高融资比例、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增资扩股、推荐改制村镇银行、享受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被评为“良好”以上等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被批准增资扩股,享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100%的比例,可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将被优先推荐改制村镇银行。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取消其小额贷款资格。